木林森: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


(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“中国证监会”)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

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我们作

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

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8 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

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我们对公司

核查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金的情况。

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,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,公司

及下属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、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

的情况。

累计至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的对外担保、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。

  二、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,认为: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

的法人治理结构,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。经审阅,我们认为《公司 2022 年度

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

作的实际情况。

  三、关于拟续聘 2023 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相关业务资质,具备足够

的独立性、专业胜任能力、投资者保护能力,公司聘请其为 2023 年度外部审计

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,有利于保护公

司及股东利益、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,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,

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

  四、关于 2022 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 2022 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、

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,符合公司募集资

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。公司编制的

《2022 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

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。

  五、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,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

订的,符合《公司章程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。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

投资回报,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,符合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

和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,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

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

  六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(2023 年—2025 年)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制定的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(2023 年—2025 年)

股东分红回报规划》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

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3 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建

立健全了对投资者持续、稳定、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,增加了利润分配决

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,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

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目标,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因此我

们一致同意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(2023 年—2025 年)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》,

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七、关于 2023 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,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

全的前提下,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,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,

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(特别是中小股东)利益的

情形。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公司相关内控程

序健全,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,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

  八、关于 2023 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 2023 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

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,属于公司正常

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,风险可控,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,符合本公

司的整体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

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,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

大会审议。

  九、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,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(含下属子公司)提供借款的关

联交易事项,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,既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

流动资金的需求,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,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

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;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,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

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,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

响,亦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。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

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,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

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
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签署:

    米哲     叶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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